订11月1日的房,酒店规定11月2日早上六点前到店均可,房间从入住起开始算,可使用24小时(以跟前台确认),即11月3日早上六点退房即可。本人因其他原因到酒店时是11月2日下午两点,协商酒店是否可退款重新订,酒店方答复房间以保留给您,不能退,本人也认可,本人想使用酒店方为本人保留的房间。
按规定11月3日六点退房,但是酒店房拒绝将给本人已付款并保留的房间继续给本人使用,必须要再重新付款订一间,之前保留的房间即不退款也不给你使用,无处说理,只能曝光给各位,该酒店服务意识真心无话可说,同价位的椰林酒店比该酒店的服务好的不只一点点,各位可参考!